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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安返”—肥了哪个 签单—出让什么

——来自北京市机动车保险市场的调查(上)
1998-07-17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春 我有话说

日前,作为保险行业主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、《关于严禁保险公司支付“无赔款退费”的紧急通知》和《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问题的通知》三项规定,对各财险公司目前实行的“安返”、委托签单亮起了红牌。并在一些媒体上将规范内容逐一公布,希望加强社会公众对此的监督。业内人士认为,这意味着保险市场特别是机动车辆保险的整顿已经展开。

“安返”返给了谁?

“无赔款退费”俗称“安返”,主要使用在机动车辆保险上,是指被保险车辆一年或连续几年没有出现赔款,保险公司便将部分保费退回被保险人。依据保险惯例和人总行1988年制定的条款,连续两年无赔款,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费15%,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赔款,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费20%,可以看出“安返”是正常和合理的。但是由于机动车保险的竞争日趋激烈,各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收入,开始在“安返”上动脑筋,以吸引客户。“安返”比例因保险公司擅自提高而一再攀升,有的高达30%,有的一年无赔款也返10%,其他保险公司为了保住客户,也不得不提高返还比例。更有甚者,保险公司对出了险或未到期的保险合同也给予返还,一时间,不合理的“安返”像流行性感冒一样,被各公司效仿,由此产生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保险市场鱼龙混杂,泥沙俱下。

不正当的“安返”不仅造成保险市场的混乱,而且造成税收的漏洞和腐败。采访中记者了解到,“安返”本应是给予无赔款客户的奖励和让利,而且在此规定之前,每家保险公司都有“安返”,可很多买保险的人却仍不知“安返”为何物。据保险公司透露,原因是很多“安返”被保险代理人截留了,根本没有返还给被保险人。而保险公司的另一常见现象是将公车的“安返”返给个人或单位中的小部门,公款名正言顺地进了小金库和个人的腰包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,他们曾把50多万元的公车“安返”返给了部门。比起降低费率,这种不正当竞争造成的后果更为恶劣,“我们也知道这样做影响国家财政、税收,但别的公司都如此,不这样作客户都跑了”,这位人士的话道出了保险公司的苦衷。

撕单、埋单、假单:保险单证满天飞

众所周知,保单应该由保险公司出具、盖章,但是,各保险公司为了“竞争”的需要,却争先恐后地出让签单权,空白的保险单、保险公司的公章等重要单证长期被代理人把持,保险公司失去了本应由自己控制的签单权。不可否认,赋予保险代理人签单权,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收入,可问题也随之而来。按保险行业惯例,保险代理人的手续费为5%,而实际上,保险公司依赖代理人扩大市场份额,使得保险代理人炙手可热,代理手续费一再抬高,在机动车辆保险中最高达到52%,尽管如此,代理人“炒”保险公司的鱿鱼仍令保险公司战战兢兢。加之代理人的素质良莠不齐,很多代理人在利益驱动下,撕单、埋单现象时有发生,也就是收了保费,不交给保险公司。有些代理人干脆造假保单,骗取钱财,欺骗消费者。被保险人出险之后,代理人则采取拖延的作法,能拖就拖,能不赔就不赔。这不仅减少了保险公司经济收入,而且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商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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